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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 ┃部门│序号│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 ┃ │1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国 │2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家 │ │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计 ├──┼──────────────────┼───────────────────────┼───────┨ ┃委 │3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 │4 │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 │5 │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 │6 │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 │ ┃br / ┃ │ │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