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88]教中小材字004号
【颁布时间】 1988-08-21
【实施时间】 198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2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关于编写中小学教材的几个问题
  
  编写教材(包括教科书、习题集、练习册、实验册、教学挂图、音像教材等)必须符合《章程》中规定的审定原则及《章程》附件一《中小学教材审定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同时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教材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教材的统一性体现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科教学大纲规定的统一要求上。教材的多样性体现在根据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可以有不同程度、不同体系和不同的风格。在教材的结构上,根据教材的实际需要还可编写与之配套的音像教材、习题集、练习册、实验册、教学挂图,还应有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等。考核教学质量要以大纲为依据,不能以某套教材为依据。
  
  2.通用教材与地方教材
  
  省、市或教育科研单位,编写全国通用教材,要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向全国推荐由学校选用。乡土教材、小学劳动课和中学劳动技术课教材,以及本地区需要的补充教材,由地方编写,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本地区推荐使用。
  
  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教材问题。在一个省或自治区范围内使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由有关省、自治区教育部门组织力量编译,经省、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本省、自治区内使用。在几个省、自治区范围内通用的蒙文、朝文、藏文中小学教材,仍由有关省、自治区协作翻译,经全国蒙文、朝文、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有关省、自治区内推荐使用。
  
  3.全套教材与单科教材
  
  当前,全国有一百多种单科试验教材,这些教材推动了中小学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编写中小学教材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这些教材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可向全国推荐,供学校选用;经审定未通过的教材,要缩小试验规模。今后,即使全国有几套通用的教材,仍然鼓励支持编写单科试验教材,进行教材改革、试验。
  
  4.教材建设中的理论研究与教学试验
  
  编写教材一定要加强教材理论的研究工作,要认真总结建国后教材建设的经验教训,还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研究国外教材建设的经验。要进行中小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小学生认知规律的研究,全国中小学教材的比较研究等等,使中小学生教材的编写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检验教材的优劣,必须通过教学试验,要科学地进行教学试验和教材质量的评估。要加强中小学教材试验的领导。
  
  四、教材的推荐与选用
  
  经过审查,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推荐,实事求是地介绍各套教材的特点,由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选用。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指导。为此,要改革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体制和印刷制作办法,并研究制订便于学校选用适合自己需要的教材的办法。
  
  五、编写人员和经费
  
  1.编写人员
  
  编写教材提倡专家、编辑、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三结合。有些单科教材也可以专家个人(包括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有一定水平的中小学教师)编写。对参加编写教材人员的要求:
  
  (1)要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知识水平。
  
  (2)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3)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
  
  (4)要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5)编制音像教材,还要具备一定的电化教育工作经验。
  
  2.经费
  
  目前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编写教材不可能采取由国家全包的办法。编写中小学教材的经费应多渠道筹集:
  
  (1)地方政府财政支持。
  
  (2)社会筹资。
  
  (3)出版该套教材的出版社支付一定数量的成本费。
  
  (4)视实际情况国家适当补助。
  
  六、时间安排
  
  各套教材编写和音像教材编制,试验进度不作统一安排,由各编写单位确定。为了保证一九九二年秋季开始在全国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两个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提出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教材日程安排。
  
  一九九0年八月,审查、审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大纲,一九九一年春颁布,并审查各科教材。一九九二年秋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