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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广播影视系统公务员课程,组织广播影视系统知识产权培训班。 8.开展对版权权利人、版权使用者和中心城市分管市长及全国各省(区、市)、中心城市版权局局长的版权培训活动,对公众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知识的培训普及活动。 9.继续实施高素质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律师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参与能力。 10.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的培训工作,加大岗前和转岗培训力度。 11.开展全国版权代理人培训活动,培养版权交易人才,为建立规范我国版权代理机构和版权代理人资格的科学机制打好基础。 七、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计划 (一)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2.继续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拓展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提升交流与合作的层次。 3.加强与国外执法机构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之间对话机制、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以及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其他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跨区域国际知识产权高级论坛。 2.继续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香港特区合作,协助特区政府办好地区研讨会。 3.密切跟踪、深入研究金融危机有关形势变化及对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影响。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传播领域开展合作,落实中国与美日欧在合作协议中有关信息和基础资源方面的内容。 5.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沟通,参与ISO“专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和IEC、ITU的标准化活动。 6.进一步加强在商标、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扩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认真实施合作框架下的项目活动。 7.做好世界贸易组织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和对华过渡性审议涉及的有关版权保护工作。 8.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民间文艺国际保护问题的磋商,促进建立有国际约束力的民间文艺国际保护规则。 9.继续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参与国际组织知识产权议程。继续参与自贸区谈判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工作。继续做好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案的相关工作。 10.继续认真执行《中美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中日韩三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做好落实《中欧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 11.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的国际谈判。 12.举办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第二次会议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42届蔬菜技术工作组会议,做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轮值秘书处工作。 13.积极推动国内影视传媒企业与国外优势企业开展影视产品专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4.举办中欧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1.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着力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 2.按照九部委《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企业出境参展知识产权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各地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联系点,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 4.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实施方案》,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网站和专家库,组织编写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相关报告。 5.探索在知名展会现场设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提高我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6.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 7.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把获取更多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