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执行中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培训项目,举办三期培训班。 3.拟在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等教学计划中列入版权保护专题讲座。 4.举办市(地)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班。 (三)基层司法、执法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1.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定期集中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使每个知识产权法官每两年能有一次到法官学院学习的机会。 2.在国家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举办两期知识产权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3.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一期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 4.重点加大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最高法院将在业务研讨、专项培训、课题调研等方面对西部法院予以倾斜。 5.在今年检察机关的培训工作中加大知识产权的内容,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保知办举办的培训活动。 6.继续通过业务培训、远程教学等形式,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安民警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活动。 7.举办保护著作权、打击侵权盗版培训班。 8.组织面向厅局级执法人员和执法民警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工作过程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9.分片举办3-4期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共同探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违法网络文化经营行为的做法和经验。 10.召开全国网络文化工作会议,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11.继续加强对口岸海关执法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提高现场查验关员对侵权商品的鉴别能力。在做好沿海口岸培训的同时,加大对内陆口岸的培训。 12.加强对省级工商局的业务指导,举办全国或部分地区基层商标执法人员培训班。 13.举办1至2期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培训班。 14.针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开展定向培训。 15.举办农产品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班,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重视商标国际注册。 16.举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 17.开展对一线质检执法人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培训。 18.举办市(地)级版权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新轮换至版权管理岗位的人员和基层版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9.举办知识产权执法高级研修班。 20.继续举办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 1.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2.举办1-3期面向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实务工作培训。 3.对外贸企业、我驻外经商处及地方外经贸部门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培训。 4.针对企、事业单位以及版权与相关权利人组织的工作人员举办版权专业知识培训班。 5.举办企业领导人及知识产权管理者知识产权研讨班。 (五)基础教育 1.开展知识产权律师培训,加大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力度。 2.继续加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力度,扩大培养规模。 3.继续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1.与欧盟世贸项目办公室合作,就商业秘密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举办两期培训或者研讨。 2.积极组织和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 3.与美方商讨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框架下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事宜,共同开展刑事法律研究、培训交流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 4.继续积极开展与各国公安执法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5.组织公安机关执法培训代表团赴德国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培训考察活动。 (二)加强商务和海关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继续加强中美知识产权对话工作。 2.继续加强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推动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二期)。 3.推进与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继续深入开展国际间海关执法合作。 (三)加强著作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定期召开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总结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的经验,加强中美双方的沟通与理解,继续探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模式。 2.派出代表团访问有关国家和地区,调研、了解其电子游戏、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借鉴其有益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