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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税收管理员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税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经营和纳税规模较大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 第十八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作出调查结论,或稽查部门作出处理和处罚决定后,纳税人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于纳税人结清上述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盖章后退还给纳税人,准予注销。 第十九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注销登记的管理,对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注销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 名称 ││││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注销原││ 批准机构 ││ │因││及文号││ ├───┼──────────────────┴───────────────┴──────────┤ │附报资││ │料││ ├───┴─────────────────────────────────────────────┤ │纳税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 │年 月日 │ ├─────────────────────────────────────────────────┤ │以 下 由 税 务 机 关 填 写│ ├───┬─────────────────────────────────────────────┤ │受理情│受理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况││ ├───┼──┬───────────┬───────────────┬───────┬──────┤ │收缴税│种类│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临时税务登│临时税务登记│ │务登记││││ 记证正本 │ 证副本 │ │证件情├──┼───────────┼───────────────┼───────┼──────┤ │况│收缴│││││ ││数量│││││ │├──┴───────────┴───────────────┴───────┴──────┤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 │││ ├───┼──────┬───────────────┬───────────┬───────┬──┤ │发票缴│发票种类│││││ │销情况├──────┼───────────────┼───────────┼───────┼──┤ ││发票名称│││││ │├──────┼───────────────┼───────────┼───────┼──┤ ││领购发票数量│││││ │├──────┼───────────────┼───────────┼───────┼──┤ ││已使用发票数│││││ ││量│││││ │├──────┼───────────────┼───────────┼───────┼──┤ ││结存发票数量│││││ │├──────┼───────────────┼───────────┼───────┼──┤ ││起止号码│││││ │├──────┼───────────────┼───────────┼───────┴──┤ ││发票领购簿名││证件号码││ ││称││││ │├──────┴───────────────┴───────────┴──────────┤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