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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居民领取人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房产证或承租证。 5.此表必须由物业管理单位填写并盖章,领取人签名。 附表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 │姓 名 ││身份证号││ ├────┼───────┼───────┼───────────┤ │求职证号││联系电话││ ├────┼───────┴───────┼───────┬───┤ │居住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权属│产权( )、承租(│证 号 ││ │性质│ )│││ ├────┼───────┴───────┴───────────┤ │采暖能源│燃气( )、燃油( )、电[蓄能( )非蓄能( )]、其它( ) │ │种类││ ├────┼───────────┬───────┬───────┤ │自采暖补││补贴金额││ │贴面积(││(元)││ │平方米)││││ ├────┴───────────┴───────┴───────┤ │上述情况属实,本人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日 │ ├────────┬───────────────────────┤ │街道(乡镇)││ │社保所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建筑面积、自采暖补贴面积均以大写数字为准。 附表3: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审批表 ┌───────┬───────┬───────┬────────┐ │领取补││领取补贴金││ │贴人数││ 额(元) ││ ├───────┼───────┴───────┴────────┤ │ 区县劳动 ││ │保障局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 ││ 年月日 │ ├───────┼────────────────────────┤ │ 区县财政 ││ │局意见││ │││ ││ 经办人: │ ││ 负责人:(盖章) │ ││ 年月日 │ ├───────┼────────────────────────┤ │备注:││ └───────┴────────────────────────┘ 填表人: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区县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关于对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 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的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负责受理对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二)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到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2.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