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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对符合享受申请自采暖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社保所对《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材料情况不详的,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见附表2),连同《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四)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后,将《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社保所。 (五)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 (六)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 3月15日以前办理转移手续,3月16日以后接收,于3月份起在社保所当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自采暖补贴条件但尚未领取的退休人员,在下一个供暖季一并申请。 四、资金保障 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的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部门应将补贴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情况,及时拨付所需资金。 五、要求 (一)在采暖季期间转移的退休人员,已经在原单位领取自采暖补贴的以及其家庭属于特殊群体、按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发放自采暖补贴的,不得再重复申请领取。 (二)社保所应对受理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执行自采暖补贴发放标准和有关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申请人弄虚作假或重复冒领补贴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回。 附件:1、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2、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 附表1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_街道社保所编号: ┌───┬───────┬───────────┬─────────┐ │申请人││电话││ │ 姓名 ││││ ├───┼───────┴───────────┴───┬─┬───┤ │居住地││邮││ │址││编││ ├───┼───────────────────────┴─┴───┤ │退休人│国有破产( )、 支援乡镇企业( )、 公益性组织( ) │ │员│注销吊销( )、 企业城镇临时工( )、 城镇失业( ) │ │ 类别 │职介人才存档( ) │ ├───┼─────────────────────────────┤ │采暖能│ 燃气()燃油()电[蓄能()非蓄能( │ │源│)、其它() │ │ 种类 ││ ├───┼───────────────┬───────┬─────┤ │采暖建│平方米│ 大写 ││ │筑││││ │ 面积 ││││ ├───┼───────────────┴───────┼─┬───┤ │房屋权│ 产权()、承租(│证││ │属│ )│号││ │ 性质 ││││ ├───┴───┬───────┬───────────┴─┴───┤ ││││ │上述情况属实,│││ │ 本人申请 │ 街道 ││ │享受自采暖补贴│社保所││ │。│ 审核 │审核人签字:│ ││ 意见 ││ │ 申请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月日││年月日│ └───────┴───────┴─────────────────┘ 注:此表由退休人员填写一式二份,社保所留存一份,上报区县劳动部门一份;退休人员在退休人员类别、采暖能源种类的相应括号内划√;采暖建筑面积均以大写数字为准。 附表2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 _________社保所印章区县劳动保障局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