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1-27
【实施时间】 2006-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0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九)积极扶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列入市级的重点物流项目,可享受市重点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协调建设中的有关事宜。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主管商贸流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株洲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企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招商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统计局、铁路、海关、商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统一领导、组织、
  
  协调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流办),设在市商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物流园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招商引资;依据物流业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推介和物流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具体政策,明确发展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十一)引导建立物流行业协会。发展现代物流业,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各司其职。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相关企业,尽快建立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其主要职责是普及物流知识、推广物流标准、提高物流技术水平。在现代物流的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协调、自律作用,促进物流企业的相互合作、公平竞争。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