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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几十年来,省政府和办公厅以及省政府各部门下发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文件与后来国家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措施相抵触;有些文件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其管理措施和手段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些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取消,其文件本身失去了实际意义。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对《关于试行吉林省技术服务暂行管理条例的通知》等34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34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发文(执行)机关│文号或发布时间│ 文 件 名 称│ ├──┼───────┼───────────┼───────────────────────────────────────┤ │ 1│ 省科技厅 │吉科办字[1984]第26号│关于试行《吉林省技术服务暂行管理条例》的通知(与省经济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 ││││合下发)│ ├──┤├───────────┼───────────────────────────────────────┤ │ 2││吉科程字[1987]第6号 │关于发送《吉林省科学进步奖软科学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3││吉科奖字[1986]第2号 │发送《关于实施“吉林省科学金属进步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4││吉政发[1987]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 ├──┤├───────────┼───────────────────────────────────────┤ │ 5││吉科政字[1989]第8号 │关于认定科研先导型企业的若干规定│ ├──┤├───────────┼───────────────────────────────────────┤ │ 6││吉科市字[1988]第15号│关于成立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 │ 7││吉科市字[1990]第168号 │关于技术咨询机构应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的通知(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 ├──┤├───────────┼───────────────────────────────────────┤ │ 8││吉科市字[1994]第2号 │关于发送《吉林省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 9│ 省公安厅 │[1990]吉公四字第10号│关于严格执行刑事大要案报告制度的通知│ ├──┤├───────────┼───────────────────────────────────────┤ │ 10 ││[1991]吉公四字第46号│收审所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 │ 11 ││[1998]吉公刑字第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刑案报告制度》的通知│ ├──┤├───────────┼───────────────────────────────────────┤ │ 12 ││[2002]吉公刑字第5号 │关于印发《全省刑侦工作岗位目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