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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行人及施工作业 122.103610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通行的。 123.303112白天未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的。 124.303113白天未在作业区周围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 125.303213白天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未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在作业区来车方向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少于50米的。 关于“附录”的说明: 1.“附录”包括:交通事故分类和过错行为分类。各条内容由序号,法律、法规代码以及过错行为的表述组成。 2.“附录”中条文的编码排列顺序依次为:序号,法律、法规代码。 3.法律、法规代码中的前两位数字系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代码。其中“1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0”表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法律、法规代码第三至第六位数字,系指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例如:“305511”系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