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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5年第24号
【颁布时间】 2005-04-28
【实施时间】 2005-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5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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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及施工作业
  
  122.103610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通行的。
  
  123.303112白天未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的。
  
  124.303113白天未在作业区周围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
  
  125.303213白天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未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在作业区来车方向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少于50米的。
  
  关于“附录”的说明:
  
  1.“附录”包括:交通事故分类和过错行为分类。各条内容由序号,法律、法规代码以及过错行为的表述组成。
  
  2.“附录”中条文的编码排列顺序依次为:序号,法律、法规代码。
  
  3.法律、法规代码中的前两位数字系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代码。其中“1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0”表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法律、法规代码第三至第六位数字,系指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例如:“305511”系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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