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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1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92.11.26订定)


  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塑胶制食品容器及包装不得回收使用。
  
  第 3 条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不得有不良变色、异臭、异味、污染、发霉、含有异物或纤维剥落。
  
  第 4 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一、一般规定:
  
  
┌───┬──────┬─────────────┬─────┐
  
  │品名及│材质试验项目│溶出试验│备注│
  
  ││├───┬────┬────┤│
  
  │││溶媒│溶出条件│项目及合││
  
  │原材料│及合格标准│││格标准││
  
  ├───┼──────┼───┼────┼────┼─────┤
  
  │器具│应为无铜、铅│││││
  
  ││或其合金被刮│││││
  
  ││落之虞之构造│││││
  
  ││。│││││
  
  ├───┼──────┼───┼────┼────┼─────┤
  
  │铜制或│除具有固有光│││││
  
  │铜合金│泽且不生锈者│││││
  
  │制之器│外,直接接触│││││
  
  │具、容│食品部分应全│││││
  
  │器、包│面镀锡、镀银│││││
  
  │装│或经其它不致│││││
  
  ││产生卫生上危│││││
  
  ││害之适当处理│││││
  
  ││。│││││
  
  ├───┼──────┼───┼────┼────┼─────┤
  
  │镀锡用│铅:5 %以下│││││
  
  │锡│。│││││
  
  ├───┼──────┼───┼────┼────┼─────┤
  
  │器具、│铅: 10 %以│││││
  
  │容器、│下;锑:5 %│││││
  
  │包装之│以下。│││││
  
  │制造、││││││
  
  │修补用││││││
  
  │金属││││││
  
  ├───┼──────┼───┼────┼────┼─────┤
  
  │器具、│铅: 20 %以│││││
  
  │容器、│下。│││││
  
  │包装之│但罐头空罐外│││││
  
  │制造、│部用焊料适用│││││
  
  │修补用│下列规定:│││││
  
  │焊料│双重卷封罐:│││││
  
  ││铅 98 %以下│││││
  
  ││;│││││
  
  ││非双重卷封罐│││││
  
  ││:铅 60 %以│││││
  
  ││下。│││││
  
  ├───┼──────┼───┼────┼────┼─────┤
  
  │器具、│着色剂应符合│││││
  
  │容器、│食品添加物使│││││
  
  │包装│用范围及用量│││││
  
  ││标准之规定;│││││
  
  ││但着色剂无溶│││││
  
  ││出或浸出而混│││││
  
  ││入食品之虞者│││││
  
  ││不在此限。│││││
  
  ├───┼──────┼───┼────┼────┼─────┤
  
  │玻璃、││4 %醋│常温 (暗│铅:5ppm││
  
  │陶瓷器││酸│处)24 │以下;││
  
  │、施珐│││小时│镉:0.5p││
  
  │琅之器││││pm以下││
  
  │具、容││││。││
  
  │器– (││││││
  
  │a)深││││││
  
  │2.5 cm││││││
  
  │以上,││││││
  
  │且容量││││││
  
  │1.1L││││││
  
  │以下││││││
  
  ├───┼──────┼───┼────┼────┼─────┤
  
  │玻璃、││4 %醋│常温 (暗│铅:2.5 ││
  
  │陶瓷器││酸│处)24 │ppm 以下││
  
  │、施珐│││小时│;││
  
  │琅之器││││镉:0.25││
  
  │具、容││││ppm 以下││
  
  │器– (││││。││
  
  │b)深││││││
  
  │2.5 cm││││││
  
  │以上,││││││
  
  │且容量││││││
  
  │1.1L││││││
  
  │以上││││││
  
  ├───┼──────┼───┼────┼────┼─────┤
  
  │玻璃、││4 %醋│常温 (暗│铅:17μ││
  
  │陶瓷器││酸│处)24 │g/c㎡ 以││
  
  │、施珐│││小时│下。││
  
  │琅之器││││镉:1.7 ││
  
  │具、容││││μg/c㎡ ││
  
  │器– (││││以下。││
  
  │c)深││││││
  
  │2.5 cm││││││
  
  │以下或││││││
  
  │液体无││││││
  
  │法充满││││││
  
  │者││││││
  
  ├───┼──────┼───┼────┼────┼─────┤
  
  │金属罐││水│60℃,30│砷: 0.2││
  
  │“以干│││分钟。 (│ppm 以下││
  
  │燥食品│││食品制造│ (以 As2││
  
  │ (油脂│││加工或调│O3计) ││
  
  │及脂肪│││理等过程│;││
  
  │性食品│││中之使用│铅: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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