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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关于在本市严格就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本市严格就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严格就业准入政策,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严格就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现代学习化社会的要求,构建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及有关部门要以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切入点,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相衔接,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本市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就业实际情况,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本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新员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职业介绍机构或因特网向社会发布招用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招聘信息时,必须在招用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对目前已经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立即制订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或督促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培训,逐步使所有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人员都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三、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技术复杂、通用性广的职业,可以分期分批有重点地对就业准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职业技能振兴计划”,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社会培训资源配置,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对于本市失业、下岗协保人员,继续实施培训经费政府补贴政策;对于新生劳动力,继续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大力搞好“职业见习计划”;对于在职职工的培训,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建立现代教育培训制度;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要结合本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种职业培训。 同时,针对目前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到2005年底,本市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重比目前提高5?10个百分点。对劳动力市场急需的中高层次职业培训,政府予以一定的培训经费补贴;扶持和建设一批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过硬的教育培训机构,抓好开放式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继续搞好创业培训,积极推广远程培训;开展职业培训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稳妥地搞好职业培训方面的中外合作办学。 五、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职业技能鉴定要坚持社会化管理和考培分离的原则,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拓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尤其要根据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加紧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加紧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的社会化鉴定工作,拓宽高级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鼓励企业职工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引导和组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六、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根据所学的专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相对应的职业或者相近的职业的职业标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也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多种职业的技能,并参加相应职业的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本市各高校学生在完成必要的专业理论课程和规定的实践技能的训练和考试后,可参加面向本市高校学生的职业资格鉴定。本市高校学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要积极探索综合职业能力鉴定模式,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