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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1]74号
【颁布时间】 2001-07-30
【实施时间】 2001-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1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
  
  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重点抓好各类市场内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检查和取缔工作;税务部门要结合税源普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抓好已纳入税务部门管理的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检查工作;城建部门要结合整顿和维护市容秩序,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抓好对沿街、沿路无照经营户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经批准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抓好对无照经营商贩的清理和检查工作;交通、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整顿,重点抓好对无照经营运输业户、出租汽车的清理和检查;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和日常监督,发现违法经营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强化对社会治安的监管,对拒不服从监管,威胁、阻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常执法的无照经营人员,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及时敦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业户,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从而维护好市场准入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d27318--011010w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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