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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 海域环境分类及海洋环境品质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专用名词之定义如下: 一一级水产用水:指可供嘉腊鱼及紫菜类培养用水之水源。 二二级水产用水:指虱目鱼、乌鱼及龙须菜培养用水之水源。 三工业用水:指可供冷却用水之水源。 第 3 条 海域环境分为甲、乙、丙三类,其适用性质如下: 一甲类:适用于一级水产用水、二级水产用水、工业用水、游泳及环境保育。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水产用水、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三丙类:适用于环境保育。 第 4 条 保护人体健康之海洋环境品质标准,适用于甲、乙、丙三类海域环境,其水质项目及标准值如下表: ┌─────────────────────┬───────┐ │水质项目│标准值│ ├─┬───────────────────┼───────┤ │重│镉│○.○一│ │金├───────────────────┼───────┤ │属│铅│○.一│ │├───────────────────┼───────┤ ││六价铬│○.○五│ │├───────────────────┼───────┤ ││砷│○.○五│ │├───────────────────┼───────┤ ││汞│○.○○二│ │├───────────────────┼───────┤ ││硒│○.○五│ │├───────────────────┼───────┤ ││铜│○.○三│ │├───────────────────┼───────┤ ││锌│○.五│ │├───────────────────┼───────┤ ││锰│○.○五│ │├───────────────────┼───────┤ ││银│○.○五│ ├─┼───────────────────┼───────┤ │农│有机磷剂 (巴拉松、大利松、达马松、亚素│○.一│ ││灵、一品松、陶斯松) 及氨基甲酸盐 (灭必││ ││虱、加保扶、纳乃得) 之总量││ │├───────────────────┼───────┤ ││安特灵│○.○○○二│ │├───────────────────┼───────┤ ││灵丹│○.○○四│ │├───────────────────┼───────┤ ││毒杀芬│○.○○五│ │├───────────────────┼───────┤ ││安杀番│○.○○三│ │├───────────────────┼───────┤ ││飞布达及其衍生物 (Heptachlor, Heptach-│○.○○一│ ││lor epoxide)││ │├───────────────────┼───────┤ ││滴滴涕及其衍生物 (DDT,DDD,DDE)│○.○○一│ │├───────────────────┼───────┤ ││阿特灵、地特灵│○.○○三│ │├───────────────────┼───────┤ ││五氯酚及其盐类│○.○○五│ │├───────────────────┼───────┤ │药│除草剂 (丁基拉草、巴拉刈、2、4–地) │○.一│ ├─┴───────────────────┴───────┤ │备注:│ │1 单位:毫克\公升。│ │2 未特别注明之项目其标准值以最大容许量表示。│ └─────────────────────────────┘ 第 5 条 甲类海域海洋环境品质标准其水质项目及标准值如下表: ┌─────────────────────┬───────┐ │水质项目│标准值│ ├─────────────────────┼───────┤ │氢离子浓度指数 (pH) │七.五–八.五│ ├─────────────────────┼───────┤ │溶氧量│五.○以上│ ├─────────────────────┼───────┤ │生化需氧量│二以下│ ├─────────────────────┼───────┤ │大肠杆菌群 (CFU/100ml)│一○○○个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