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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09-25
【实施时间】 2009-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构建多元化企业融资体系。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双百工程”产品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对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大力推进“双百工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吸引海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双百工程”项目,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
  
  九、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将“双百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培养纳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省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推动“双百工程”企业普遍建设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承接人才载体,鼓励企业面向海内外招揽领军型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双百工程”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机制,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各地要把实施“双百工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省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双百工程”实施合力。进一步统筹各级科技资源,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项目,全力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促进重点自主创新企业做强做大。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双百工程”工作情况定期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同时,根据实施情况,对“双百工程”产品和企业名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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