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今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威胁,保护重点人群,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了《南昌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南昌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威胁,指导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保护重点人群,降低甲型H1N1流感的发病和死亡,减少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社区传播,维持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江西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安排 (一)疫苗准备 国家对疫苗实行统一有偿调拨。2009年冬春季,省卫生厅计划分配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35万剂,分三批调运。其中,2009年11月初9万剂;2009年底前13万剂;2010年3月底前13万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收和储存单位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接种对象 疫苗接种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考虑到不同人群对病毒的易感性、感染后发生并发症的可能性、不同人群接触病毒的概率及传染给其他人员的机会不同,以及疫苗储备的数量有限等因素,依据卫生部接种建议和《江西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要求,优先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并优先给以下重点人群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各县(区)按市级方案落实接种人群。 1、一线医疗卫生人员; 2、口岸检疫和边检、民航、交通(汽车站候车厅)、公安等单位从事一线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 3、中、小学校学生、教师及托幼机构教职工;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情处置时认为有必要应急接种疫苗的人群(如密切接触者和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基础性疾病的慢性病患者等)。 鉴于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将其列入重点接种人群。 (三)接种时间 疫苗分三批进行接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疫苗后15天内按要求完成接种任务。 第一批:接种对象为: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急救中心、血站、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的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妇幼保健等机构的门诊、急诊、住院部医务人员);口岸和边防检疫、民航、交通(汽车站候车厅)、公安等单位从事一线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中、小学校教师和托幼机构教职工等重点人群。 第二批: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的学校中小学生。 第三批:接种对象为:其他地区中小学生。 (四)经费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落实疫苗接种与管理相关经费。其中、除疫苗、注射器购置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解决外,疫苗接种人员培训、宣传、现场接种的组织、数据收集汇总与录入、督导评估与接种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按市、县分别为0.48元/剂次、1.77元/剂次安排;接种人员补助经费(每针次3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 二、接种实施 (一)人员培训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市、县卫生部门近期举办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师资培训班,对参加疫苗接种的每个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相关内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级预防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接种单位的指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作为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单位,现场接种时接种人员应佩带培训合格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和至少两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治。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布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疫苗、注射器供应和储运 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由省卫生厅统一采购,逐级下发至各级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