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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9]11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结合本市预算管理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市级预算面向人大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推进预算信息的透明公开。
  
  (三)清晰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是政府的整体财政行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实施的政府收支活动,因此,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和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预算
  
  市财政局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市人代会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预算信息。一是在目前向市人代会报送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二是进一步细化报送市人代会审批的市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市本级预算草案列示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和预算、决算表;四是及时向社会发布月度(季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公布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执行进度、部分重点科目等执行信息。
  
  (二)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逐步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市级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等文件;在报送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市级部门,试点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支出预算总数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财政专项资金
  
  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应当包括政策导向、支持对象、分配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节点等要素;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总额、项目安排情况、项目预算分配情况、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等要素。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各自执行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资金,应由牵头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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