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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9]11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
  
  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一是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二是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收费项目、标准等事宜发生变更后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三是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投标信息等法定信息的公开工作,并以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逐步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规范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市财政局将研究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对于预算单位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而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试行单一来源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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