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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

[接上页]

  市有关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可以参照适用于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可以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其他优惠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和服务)
  
  管委会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免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管委会应当设立办事机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是指位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由民用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磁浮、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等交通设施组成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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