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接上页]

  本期计提的减值
  
  期末金额
  
  
  
  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2.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小计
  
  
  
  
  
  
  
  
  
  
  
  
  
  金融负债
  
  
  
  
  
  
  
  
  
  
  
  注: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无需填列第3、4两列,本表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8、年金计划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9、其他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
  
  单位: 币种: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
  
  
  
  
  
  
  
  
  
  
  
  
  
  
  
  
  
  
  
  合计
  
  
  
  --
  
  
  
  --
  
  
  
  --
  
  
  
  --
  
  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 币种: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单位: 币种: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可分项
  
  
  
  
  
  
  
  
  
  
  
  
  
  
  
  可无限量添加行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
  
  
  
  
  
  --
  
  
  
  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的公司须填写本表,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填写一年以内其中项,请将其中项合计填入“一年以内”。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的说明: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币种: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币种:
  
  
  
  
  
  单位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
  
  计提坏账金额
  
  金额
  
  计提坏账金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5)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账款的性质或内容
  
  
  
  
  
  (6)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 币种: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注:“单位名称”和“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7)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单位: 币种: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8)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的转移金额为____________元。
  
  (9)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需简要说明相关交易安排: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
  
  单位: 币种:
  
  
  
  
  
  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不重大其他应收款
  
  
  
  
  
  
  
  
  
  
  
  
  
  
  
  
  
  
  
  合计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