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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分别投资单位或分项列示产生商誉的事项,及对应商誉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以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并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二十二)分项列示除以上长期资产项目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金额。金额较大的其他长期资产,应列示其内容。 (二十三)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其他减少额、期末额;其他减少额金额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额。同时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额、期末额。 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分项列示其金额,同时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到期年度及对应金额。 (二十五)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规定列报。 (二十六)金额较大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应列示其内容。 (二十七)按借款条件(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等)分项列示短期借款金额。 对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列示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若已到期的短期借款获得展期,应说明展期条件、新的到期日。 (二十八)分别发行的交易性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本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等项目,列示其比较期间的公允价值。 (二十九)分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列示重大的应付票据金额,并披露下一会计期间将到期的金额。 (三十)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应列示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如无此类欠款,也应说明。 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披露已偿还金额。 (三十一)分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等项目,列示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应单独披露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劳工关系给予补偿金额。 披露应付职工薪酬的预计发放时间、金额等安排;披露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 (三十二)分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的期初额、期末额。 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各分公司、分厂之间应纳税所得额相互调剂的,应说明税款计算过程。 (三十三)分别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等项目,列示应付利息的期初额、期末额。 (三十四)分项披露应付股利期初额、期末额,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说明未支付原因。 (三十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应列示其内容。应披露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有关情况。 (三十六)分别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辞退福利、待执行亏损合同等项目,列示预计负债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 (三十七)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包括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附注披露要求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对于逾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列示借款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同时说明逾期未偿还的原因和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 披露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属于逾期借款获得展期的金额。 (三十八)金额较大的其他流动负债,应列示其内容、金额。 (三十九)分别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质押借款等,列示各币种的长期借款金额。 按借款单位,列示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借款的起始日、借款终止日、利率、外币及本币金额的期初额、期末额。报告期内因逾期借款获展期形成的长期借款,应披露其获展期的条件、本金、利息、预计还款安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