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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四川省2010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2010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等三部门《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要求并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直购电试点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直购电试点,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和水电资源的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发电、输电和用电企业“三赢”,促进了电力工业和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预计2010年我省大约有500万千瓦水电装机投产发电,丰水期有大量的富余电力需要消纳。同时,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仍在加快推进,大批公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正在加紧建设,需要大量钢材、水泥、管道等物资。实施直购电试点可平抑物价,保障供应,对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和全省经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准入条件
  
  (一)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电价成本占生产成本高的重点优势企业,经规定程序审查后,可参加直购电试点。一是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对钢铁、电解铝、电石等12类产品设置严格准入条件(见附件1),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着重向重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及投入产出比高、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二是将6个地震重灾市(州)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资如板材、管道、水泥等生产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对口援建园区纳入直购电试点。
  
  根据以上条件和各地申报情况,2010年全省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用户共83户(见附件2、3),其中重灾区58户,非重灾区25户。
  
  (二)发电企业准入条件。凡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企业、符合国家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火电企业均可参加直购电试点,并严格按照节能发电调度政策实施调度。符合条件的新投产电厂可根据生产运行情况,自愿参与直购电试点。各发电企业参与直购电的额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2010年电力生产指导意见中另行明确。直购电要与节能发电调度相结合,签订直购电合同的发电机组在同类型机组中优先进入月度发电机组组合。
  
  三、购电价格
  
  参与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3部分组成。
  
  (一)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上网结算电价。
  
  (二)输电价格。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批复我省直购电输电价格标准之前,我省直购电输电价格暂按重灾区0.1612元/千瓦时、非重灾区0.1852元/千瓦时执行。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力用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代为收取。
  
  四、实施方式
  
  (一)电网公平开放。电网企业应公平、公正地向直接交易双方提供输配电服务,履行相关合同,收取输配电费用。由于电网原因影响直接交易造成损失的,电网企业应予补偿。
  
  (二)合同签订。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主协商直接交易电量、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两方合同)。在此基础上,根据电网安全校核等相关约束条件,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签订委托输电服务合同(三方合同)后,方可正式实施。参加向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在节能发电调度排序和机组组合时,相应发电容量予以剔除。鼓励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发电集团(电厂)优先与年用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的大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建立长期合作联盟。
  
  (三)余缺电量调剂。在三方合同签订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可以委托电网企业对直接交易余缺电量进行调剂。当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实际电量与三方合同约定的合同电量发生偏差时,余缺电量可向电网企业买卖。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直购电输配电价时统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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