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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本市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高校扎实有效工作,各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际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有效化解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实现上海“四个确保”以及缓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上海高校预计有毕业生16.8万人,比2009年增加1万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本市实现“五个确保”的大局,因此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进一步巩固“高等学校为学生服务、教育部门为高校服务、有关部门为教育服务、社会各方为就业服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完善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力争实际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基本稳定。同时,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力争2010年本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继续实施各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继续实施“引导升学计划”,保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继续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制度”。
  
  3.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力争就业人数在2009年规模的基础上有所增长。
  
  4.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高校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市、区县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各高校要将国家和上海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参加专科升本科招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5.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外包服务领域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6.继续实施“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岗位见习计划”。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配套办法,优化政策,各科研单位、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吸纳方式,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合同制管理为基本模式的专职科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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