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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名称: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全称。
  
  (2)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地址及邮编。
  
  (四)限售股转让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填写:
  
  1.股票代码:填写限售股的股票代码。
  
  2.股票名称:填写限售股股票的证券名称。
  
  3.转让股数(股):填写本月转让限售股的股数。
  
  4.实际转让收入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取得的实际收入额。以证券机构提供的加盖印章的当月限售股交易记录汇总数为准。
  
  5.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1)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小计,填写纳税人转让限售股的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合计。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计算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填入该栏。
  
  (2)限售股原值,填写取得限售股股票实际付出的成本,并附相关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
  
  (3)合理税费,填写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7.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额减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8.已扣缴税额:填写证券机构已预扣预缴的税款。
  
  9.应退(补)税额:应退(补)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负数为应退税额;正数为应补税额。
  
  七、声明:填写纳税人本人的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八、代理人(中介机构)签字或盖章:填盖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的印章,或者代理人个人的签名或印章。
  
  九、经办人: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十、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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