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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交通行业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健全应急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一是要制订应对恶劣天气状况的应急预案。据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将有4次冷空气影响,全省有明显降温和雨雪天气,沿海地区可能出现大风,同时春运期间也是我省大雾多发期。要认真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要提前准备,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要迅速采取措施,增派维护人员和设备,及时予以清除,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疏导。二是制订应急运输预案,落实应急运力。一旦发生大规模的旅客滞留事件,要及时向省厅报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发放交通运输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三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应急状况下,各种运输方式的互相支援。如舟山跨海大桥封桥后的渡轮的疏运方案;九级大风情况下渡轮停航后道路运输的疏运方案;恶劣天气状况下,城市公交与车站码头的应急疏运。四是密切关注运输市场动态,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七、加强统计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信息收集,接收和处理投诉。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省运管局、港航局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天《201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2010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送部公路局、水运局,同时抄送厅春运办。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旅客压站压港、道路封闭等情况,按照《浙江省交通行业事故及险情报告办法》等规定及时上报。道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规定报送。城市公交各项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省公交协会。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春节运输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中各项便民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安全手册、出行指南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
  
  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请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及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春运宣传工作,每天要将前一日的春运工作概况及当天春运工作新闻线索形成书面材料,于8:20前通过“浙江交通新闻之家”QQ群(群号:57121604)报厅宣传中心,由厅宣传中心汇总梳理后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媒体,报送时间截止春运结束。新闻线索主要包括:当天春运工作主要亮点、交通部门服务公众出行的惠民举措、交通部门在春运期间涌现出来的感动故事和感动人物、交通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举措,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厅宣传中心电话:0571-87810551、87809490(传真)。
  
  各市交通局(委)、城市公交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春运领导机构名单及值班电话请于1月22日前报厅春运办,春运总结请于春运结束后5日内报厅春运办。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0571-87810924(传真)、87819531、87816549;节假日0571-87809518、87800684(传真)。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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