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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水腊 4元/丛 兰芝 3元/丛 京桃 5元/丛 连翘 5元/丛 红瑞木 5元/丛 紫叶小檗 4元/丛 兰枝桃红 5元/丛 刺玫 5元/丛 锦带 5元/丛 蔷薇 5元/丛 木槿 6元/丛 黄杨 4元/丛 百合 2元/株 藤本植物 地锦 3元/株 落叶绿篱 水腊 150元/延长米 紫叶小檗 绿地 草坪 10元/平方米 7. 林蛙补偿标准 (1)林蛙补偿按越冬池、孵化池以繁殖场水面面积为准。 (2)林蛙越冬池、孵化池按每亩20000元补偿。 8. 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 地类 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4000元/亩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5336元/亩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6667元/亩 未成林造林地 2667元/亩 疏林地、灌木林地 2000元/亩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1334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按2倍标准收取 9.征占林地调查设计费标准 项目 费用标准 调查设计费 按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对于不按合理株间距栽植的林木和果树,按亩计算补偿标准。如有争议,以评估结果为准。 (六)电力电讯等设施动迁补助标准 1.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名称 品名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电话线路 木杆 根 2000 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砼杆 根 3000 架空光电缆 木杆 根 500 砼杆 根 1000 光电缆 米 50-150 地下电缆 光电缆 米 200 2. 电力线路补偿标准 名称 品名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0.4 KV 砼杆 根 3000 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0.4 KV 地下电缆 米 400 10 KV 砼杆 根 8000 10 KV 地下电缆 米 500 66 KV 铁塔 基 100000 220 KV 铁塔 基 200000 (七)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根据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1.企业分为生产加工、服务、养殖等类型。 2.在认证企业时,企业必须有工商等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正常营业、生产;依法纳税。要认证调查其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生产经营状态、人员情况及所属合法资产。 3.如征占后对其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的,确定为局部动迁;征占后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确定为整体动迁,不宜整体动迁的不得扩大动迁范围。 4.生产加工型企业,不能迁移的生产设施按成本价重置折旧计算,能够迁移的设备只给付搬迁费,搬迁费按设备多少折算成汽车运输台班计算费用。 (八)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利用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相关(县)区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35万元-40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7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在国道、省及省级以下公路开设临时道口,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免收占用费,恢复费用由铁路建设部门承担。 (九)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0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6万元。 (十)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6号)规定提取。 四、其它相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建设征地动迁中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地上(下)附着物征迁,实施中如与市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