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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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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积极扩大旅游消费。抓住上海世博会机遇,组织两地旅游企业全面对接,开通世博无锡专线。组织各景区、旅游企业、酒店联合互动,形成网络,集中推广旅游产品。对组织境外游客来锡的旅游企业,按照《无锡市入境旅游贡献奖励暂行办法》(锡财外金〔2008〕13号)给予奖励,对组织省外游客来锡的旅游企业,实施国内旅游组织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各市(县)、区)
  
  九、加强对旅游品牌的扶持。积极推进八个博览园、五大历史街区、蠡湖水上游、环古运河水上游等项目建设,整合旅游资源,创新旅游品牌。对旅游商品的创新设计、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旅游企业、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景区以及省级乡村旅游区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各市(县)、区)
  
  十、加强对农村消费的扶持。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支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建设,完善为农服务社及农村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场建设。2010年新增连锁放心门店100家以上,新建为农服务社30家,发展农资农家店20 家,完成10家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十一、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加快无锡市民卡推广步伐,年内发卡50万张以上。促进银行与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增加城乡重点消费场所POS机具布放数量,扩大集中代收付业务范围。拓展网络、通信、文化、体育、休闲消费领域,提升餐饮消费、夜间消费等服务档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银监会、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市(县)、区)
  
  十二、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扶持。继续扶持汽车、房产、美食、购物、农产品展销等节庆和促销活动。组织中心城区大型商业企业在城郊或农村地区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降低轨道交通建设对中心城区消费的影响。对税收增量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市(县)、区)
  
  十三、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探索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继续实施“两置换一转化”工程,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年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10%以上。根据价格指数变动及实际情况,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总工会)
  
  十四、完善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推进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年内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新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年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以上。基本完成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方便群众就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类扶持资金用于引导社会投资和扩大消费,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发展。2010年市本级安排5亿元,各市(县)、区配套11亿元,建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80%以上用于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县)、区)
  
  十六、继续实施新开工项目规费减免政策。对2010年新开工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继续执行《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67号)中明确的11项规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综合体项目,继续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68号)中明确的规费减免政策,城市综合体项目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居住”一般指“酒店式公寓”;“商业”指大型购物中心或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楼宇商业区,不含建于住宅底层及周边配套的商业设施或开发的沿街商铺; “办公”指具有商务办公功能的高档写字楼;“酒店”指五星级酒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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