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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收费公路继续开展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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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收费站、收费广场、运营路段及服务区、停车区、治超站整治活动的组织和检查落实。负责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的整治配合。负责查处本路段、本单位所属发现的偷逃漏费案件和人员。
  
  (二)省收费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调研,组织安排明查暗访,下发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完善车辆包缴管理办法和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静态秤推广应用,尽快实现治超与收费信息共享,积极组织货车全计重收费政策研究。
  
  (三)厅法规处、省收费中心负责联系省司法部门,加快出台处置严重违法偷逃漏通行费行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适用政策文件。
  
  (四)各级公路路政、运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严厉打击偷逃漏通行费违法行为。对公路收费站报告、移交的偷逃漏通行费车辆依据职责迅速介入查处。
  
  四、整治活动的方法措施
  
  (一)各收费站要严格收费基础业务工作,严格收费业务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一查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二查是否存在随意减免违规包缴。三查车辆过站核验不严,监控未授权放行。四查施工车辆随意减免,搞权钱交易。五查超限超载车辆不计重、不收费,擅自放行。六查收费和治超工作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不到位。七查监控人员脱岗,异常收费情况不记录和报告。八查稽查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九查异常收费情况不审核、不处理。十查系统故障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收费管理工作。
  
  (二)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把整治活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组织明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显。各单位要组建稽查队,落实人员和责任,积极开展自查和交叉互查。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三)研究建立整治活动漏费追损挂钩制度,违规审批要追究领导责任,违规减免要与省厅交通资金补助挂钩。
  
  针对高速公路违规减免、互免车辆通行费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联网追损制度”。即:封闭式高速公路违规减免造成路网费收损失,计算机联网系统自动生成追损报表,费收损失属于本单位的由联网办等额从其联网收益中提转联网管理效能基金,用于奖励费收管理效能先进单位;费收损失属于其他单位的由联网办等额从其收益中提转差额,用于弥补该单位费收损失。
  
  针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通行费漏收整治不力突出问题,研究建立“绩效挂钩制度”。即:以各市交通局为单位,依据CDMA1X无线联网收费平台,由省收费中心定期统计核实各市交通局辖区非封闭式还贷收费公路漏费总额,向省厅报送相关报表,省厅将依据该报表统计漏费情况,挂钩核减该市公路养建省补资金。省厅研究撤站还贷平衡资金补助时,与其整改情况再挂钩。
  
  (四)加强通行费稽查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通行费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完善各级稽查执法工作分工及职责,规范执法工作文书。收集整理偷逃费整治成功案例分析,修订通行费稽查工作手册。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外部偷逃费车辆稽查业务。对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等政策性免费车辆开展专项稽查。加大奖惩力度,落实兑现奖励举报,鼓励社会群众和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种偷逃漏费的人和事。特别对发现偷逃费行为,追回损失的收费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一线收费人员的积极性。
  
  (五)建立专项整治活动情况通报制度,对本次活动重视不够,收费还贷意识淡薄,政策观念差,不能严格遵守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收费工作和收费站业务的有效指导和监管不力,管理工作松懈,工作检查不深入,检查责任不明确,且不能对收费站的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具体检查纠正的,要不定期下发通报,对通报事件涉及有关责任人要督促追究,落实情况要跟省厅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五、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树立坚持不断打击偷逃漏通行费的意识,克服厌战情绪,要对整治活动重新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厅统一的安排部署开展,紧密围绕各单位偷逃漏通行费的特点和状况,重点破解整治活动长期存在的工作难点,积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通行费征管工作存在问题的自查整改。
  
  (三)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违规偷逃通行费车辆的收费处理相关规定,报道典型案例,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收费站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交流。1月25日和6月10日前要分别向省收费中心报送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活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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