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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17号)、深圳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治工发〔2009〕1号),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项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批审批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省和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等问题;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7.物质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依法采购、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问题; 8.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