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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法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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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省中小学要加强课程改革,强化对课程内容及教育教学内容的研究,切实抓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确保开齐、开好,保证孩子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加强指导,确保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加大学校课程开发力度。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视书本学习和实践学习的统一,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的衔接,做到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自觉践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职责的各项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中小学校要把规范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纠正违规教学行为。把中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合同聘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快建设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大规模开展教师暑期远程研修及高中校长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四)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经费、教师、教学设施条件的配置,要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各级政府要设置面向农村的专项教育经费。要不断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学生发展水平,推动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全省中小学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关注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等学生群体,让每个学生享受到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五)要推进建立全员育人工作机制。要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作为教育的主体和主导,要引导家庭教育、引领社会教育,为学校教育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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