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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保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级以上湿地公园应结合本区域湿地的自然、文化历史等特点制定保护管理制度。对利用过程中影响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主要人为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禁止或限制对湿地公园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价值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并定期向市和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湿地资源保护情况。
  
  五、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对湿地公园的宣传力度
  
  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宣传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途径,依托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湿地保护科普活动,加大对湿地公园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湿地公园,提高湿地保护意识,为湿地公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首都湿地公园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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