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渝地税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购置专用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记账凭证、明细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购置专用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专用设备属于相关优惠目录范围的声明、专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或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立非营利性组织章程、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相关事项声明(主要针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四)软件(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第三、第六、第八、第九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证书(名单)、年审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利年度声明(除第三款外);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第三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企业成立证书(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六)文化转制企业
  
  1.优惠依据:财税〔2009〕34号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发布的文化转制企业认定名单(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转制方案批复函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七)动漫企业
  
  1.优惠依据:财税〔2009〕65号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当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当年度有效的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八)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1.优惠依据:国税函〔2009〕118号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搬迁文件或公告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优惠依据:财税〔2009〕63号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其他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其他。
  
  三、本通知第二条各优惠项目中对其中一种资料同时要求报送资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当场与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还给纳税人。除此之外,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由备案税务机关留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