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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政府工作部署和特种设备安全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典型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以及总局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突出抓好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两项根本工作,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发展两项服务,推进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两项改革,加强基础和基层两项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科学监管的水平、基础保障的水平,促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提高到新水平,努力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推动实现节能监管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着力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规章规范。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章,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察、检验责任,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安全管理工程师、责任保险、报废规定等监管制度。同时,组织制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法制基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2.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政府主体责任。各地在总结前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县(区)创建、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向各地分解、下达事故率控制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促进落实地方政府、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的安全责任。总局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行政处罚决定、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检验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等基础数据为主要内容的“黑名单”制度。
  
  3.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强化起重机械使用维保,开展船舶制造领域大型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活动。总结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经验,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探索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针对气瓶事故上升趋势,加大气瓶充装站监管力度,研究提出防止气瓶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性。修订锅炉安全技术规范,提出锅炉加装水位报警装置措施要求,减少小锅炉缺水爆炸事故,开展锅炉用原水水质普查试点,加强水处理技术研究。在有关地区开展非金属压力容器、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执法检查,减少监管盲区和死角。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起重机械使用维保的监督检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4. 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实施。有关质监部门要组织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二线”、煤制烯烃、天然气项目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旅游“黄金周”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5.突出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加强事故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形成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工作机制。积极与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培训,完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调查能力。
  
  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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