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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8)结合企业特点,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5、对监理单位的排查治理: (1)构建监理项目部,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情况; (2)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 (四)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时间从今年1月11日至2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1、今年1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2、1月16日至1月31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各方开展自查自纠。 3、2月1日至2月28日,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4、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这次排查治理阶段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报道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3月1日前将这次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质量安全处,报告应包括:本地区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阶段工作计划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