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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青地税函[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税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局普通发票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市局制定并已印发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青地税发[2009]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发票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将发票管理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的发票改革工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管税”的征管思路和发票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根据我局制定的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方针,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各种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简并发票票种和为识别真假发票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等措施。实施发票改革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税源监控工作,对于公平税负和保证税收的稳步增长,对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体干部要深刻认识、认真领会发票改革的目的、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保证发票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组织领导工作。此次发票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发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发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新版发票的主要内容:
  
  (一)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1101;规格为241MM*177.8MM;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备查联;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0.8元/份;
  
  (二)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0102;发票规格为76MM*177MM;采用水印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卷10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8元/卷;
  
  (三)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1元、5元、10元等三种面值,后五位分类代码分别为:01009、01010、01011;规格为175MM*77MM;共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采用铜版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本5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5元/本;
  
  (四)新设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后五位分类代码为01301;规格为190MM*105MM;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发票包装为每本25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12.5元/本;
  
  (五)《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版发票代码更改为11104;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其它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版发票代码更改为71102;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其它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七)《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版发票代码更改为71103;包装为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每份发票设定为一个发售单位;其它相关内容按原规定执行;
  
  (八)发票实施方案中其它保留发票的相关内容按原管理规定执行。
  
  四、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
  
  (一)新版通用发票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但属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财险)》、《银行代收费专用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六种面值)、省局统一的各类寿险专用发票、医疗收费专用发票、《国际旅客航空运输专用发票》和《出租车专用发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八种面值)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发票开具范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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