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限定在核定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时发售,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该种发票的发售范围,市局将视税控收款机推广的具体情况取消该发票。 五、新版发票的填开: (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只需填开“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有奖)需填开的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 (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需填开的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 (四)《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需填开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 六、发票兑奖规定: (一)发票奖区的内容由中奖金额和"谢谢您"组成,由市局发票综合管理岗按照布奖方案和印制批次,以及发票布奖管理软件操作程序的要求设置每批需印制发票的布奖工作。 (二)奖金设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每100万份发票为一个布奖单位,奖金设置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100个,单个奖金100元;二等奖2000个,单个奖金50元;三等奖20000个,单个奖金10元;四等奖40000个,单个奖金5元。 (三)奖金兑付方式。消费者取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后,刮开发票兑奖涂层,按兑奖区显示的奖金数额直接在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领取奖金并留存发票兑奖区原件。 七、税控发票的种类: (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采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四)《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五)《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采用税控器打印发票; 八、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的种类及规定: (一)扩大采用数字喷码防伪技术使用的范围,实现发票号码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的措施进行防伪,作为发票真伪鉴别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加密发票的种类: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5元、10元); 2、《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1元、1.5元、2元、3元、5元、8元、10元、20元); 3、《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业税控机打统一收据》。 (三)发票密码为8位,由市局发票综合管理岗按照防伪管理软件操作程序的要求设置每批需印制发票的密码。 九、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纳税人经营范围和管理情况核定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及数量。 (二)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发票发售数量和发售发票环节,对核定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可按季发售税控发票;但新办纳税人前三个月必须按月用量发售税控发票,三个月后视情况按季发售。 (三)纳税人在领购新版发票的同时,各单位严格坚持先缴销后发售的原则,及时清理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防止纳税人新、版发票混用。 (四)凡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普通发票。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将依据发票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以前有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