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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 200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业总体发展形势较好,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省这些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生产规模过大、部分企业盲目投资等问题。主要表现在:钢铁,2008年全省生铁、粗钢产量分别为4657万吨、4459万吨,产能分别为5545万吨、5780万吨;水泥,2008年产量1.39亿吨,产能1.5亿吨,2009年在建、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14条,将新增产能2860万吨;平板玻璃,2008年产量5619万重量箱,产能6000万重量箱,其中优质浮法玻璃比重不足1/3;煤化工,2008年甲醇产量157万吨,产能300万吨,焦炭产量3800万吨,产能4500万吨;我省多晶硅和风力发电设备行业起步较晚,目前已形成多晶硅生产能力100吨,在建项目生产能力1800吨,还有部分企业规划新上项目产能约7200吨,也有一批在建和准备建设的风力发电设备项目。 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出现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势必会造成盲目扩张和恶性竞争,不仅影响我省扩大内需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也将错失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市场形势形成推动的结构调整新机遇。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植新的增长点上来,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既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更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服务业,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坚决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支持已建成的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企业,积极推进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的自主创新,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引导有序发展。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坚持培植发展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研究制定扶持措施,抓紧编制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培植高端高质高效产业集群;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资产存量,发展优质产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严禁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违规新上项目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用地管理、金融政策和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的盲目投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发〔2009〕38号关于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批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对于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国家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需按照项目管理有关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土地和贷款,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质监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