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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力度,鼓励优势骨干企业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工艺技术落后企业,整合存量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全面落实《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水泥及散装水泥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要求,坚决完成淘汰立窑熟料产能任务。抓紧组织对钢铁、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调查摸底,制定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彻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压缩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技术水平低的产能,为加快发展优势骨干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监测监控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省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等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引导市场投资预期。各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内出现的苗头性和焦点性问题,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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