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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制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测绘成果质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未登记测绘项目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地图市场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加大对各类地图、电子地图、网络地图的审核审查力度,严格地图编制管理审批程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编制、传播、使用地图等行为,维护地图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图市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公开出版地图、地图产品出口和媒体、广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属性的监管力度。要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保障地图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测绘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好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认真抓好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提高测绘服务水平和测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当好参谋,搞好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事、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投入的原则,对列入基础测绘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利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涉及测绘工作的,要确保在项目概算中有测绘工作的经费预算。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列入规划的基础测绘项目,由同级政府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保证实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测绘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测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一支人员稳定、装备精良、保障有力的测绘队伍。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明晰测绘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 (四)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测绘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引进、吸收先进的测绘技术。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积极参与地理信息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及资金和政策支持,提高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测绘装备体系,加快基础测绘设施和装备的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 (五)优化测绘发展环境。要广泛开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找准测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大力宣传测绘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测绘意识,逐步形成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二Ο一Ο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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