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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国际和国家TC/SC/WG落户广东。鼓励支持广东专家担任国际、国家TC/SC/WG主席或召集人,为广东产业争取标准话语权。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加强标准化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与标准研制同步,科研成果推广与标准发布同步,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建立以企业和标准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基地”,把科技成果标准化作为科研立项评审和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 1.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在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家电、家具、五金、服装、食品饮料、陶瓷和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以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提高内控指标,提升产品质量,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广东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 2.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建设。在产业转移园中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化同步。在东西两翼及山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园等转移园区建设标准服务平台,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水平。 (四)加强社会事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 1.加强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工作。在珠三角地区尽快制订实施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优先研制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标准、重点用水行业节水、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标准等地方标准。制订钢铁、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的强制能耗限额标准。构建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 2.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以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排放、区域环境容量等为主要控制技术指标,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工业行业设备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能力。 3.加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建立清洁生产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在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中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范围。 4.加大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与广东产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基础标准制订工作,建立重点产品召回标准,加强消费品标识标签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化工、冶金、交通、水利、消防等事故灾害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在企业逐步推行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5.建立社会公共事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等领域的标准制订和实施;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制订老龄产业和残疾人等社会保障标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6.制订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按照珠三角一体化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水利工程、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城乡规划与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推行城市标准化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标准化技术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城市布局调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设计施工及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城市绿化建设、市容环卫、水务管理及城市公共标识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五)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防控体系。 1.提高应对与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水平。制订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建立高效快捷、互联互通的出口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应对与防控体系。在广东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指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前瞻性研究,建立高效快捷的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广东主要进口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推动广东标准的国际化,构建地方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体系。 2.深化与周边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合作。积极探索粤港澳地区标准互认。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交流,争取广东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促进进出口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