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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省千家企业年度节能量计算说明
  
  一、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测算节能量
  
  原则上以单位产品能耗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方法按GB/T 13234-9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中的企业产品总节能量进行。无法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节能量的企业,以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计算,但必须提供标准依据。
  
  企业产品总节能量计算公式如下:
  
  2.1 企业产品总节能量
  
  2.1.1 企业产品总节能量是指按企业各种产品的单位产量节能量之和计算出的总量。
  
  2.1.2 某种产品单位产量节能量是指按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出的节能量。
  
  2.1.3 企业产品总节能量是用于评价企业节能效果的指标。
  
  2.1.4 企业产品总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 --企业产品总节能量,t (标准煤);
  
  --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量节能量,t (标准煤)/产品单位;
  
  --报告期内产出的第i种产品的合格品数量,t(件、箱等);
  
  n--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种数。
  
  第i种单位产品节能量 按下式计算:
  
  式中: --第i种产品统计报告期内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量,t(标准煤)/产品单位;
  
  --第i种产品基期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量。
  
  二、按实施的具体项目测算节能量
  
  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管理措施等所取得的节能量进行具体计算,测算出项目实施取得的节能量。
  
  三、对两个节能量进行衔接
  
  企业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测算的节能量以及项目实施测算的节能量应达到相互说明、相互支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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