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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扶贫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现就加强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转移就业较难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实行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和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指导、督查、服务等工作。二是管培分离,自主自愿。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培训规划,落实有关政策,选定培训机构并对其加强监管。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三是优化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培训机构为主渠道,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多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四是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及时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加强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根据区域、行业、培训对象等实际情况,有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短、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阳光工程”由重点开展外出转移就业培训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农村二、三产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转变;“雨露计划”突出抓好中长期培训,扩大“金蓝领”招生规模,力争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一批品牌基地和特色专业,着力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技能过硬、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劳动力队伍,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着力抓好重点培训工作
  
  (一)继续做好外出转移就业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以订单和定向为主,重点围绕今后一个时期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家政服务、花卉产业、服装缝纫与加工等高技能工种开展培训。加大对涉外劳务输出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和支持涉外培训就业。
  
  (二)扎实开展农民创业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植养殖业和农机大户、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创业理念、技能、政策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快培养一批农村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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