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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扶贫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现就加强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转移就业较难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实行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和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指导、督查、服务等工作。二是管培分离,自主自愿。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培训规划,落实有关政策,选定培训机构并对其加强监管。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三是优化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培训机构为主渠道,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多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四是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及时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加强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根据区域、行业、培训对象等实际情况,有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短、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阳光工程”由重点开展外出转移就业培训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农村二、三产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转变;“雨露计划”突出抓好中长期培训,扩大“金蓝领”招生规模,力争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一批品牌基地和特色专业,着力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技能过硬、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农村劳动力队伍,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着力抓好重点培训工作 (一)继续做好外出转移就业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培训以订单和定向为主,重点围绕今后一个时期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家政服务、花卉产业、服装缝纫与加工等高技能工种开展培训。加大对涉外劳务输出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和支持涉外培训就业。 (二)扎实开展农民创业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植养殖业和农机大户、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创业理念、技能、政策和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快培养一批农村创业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