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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书面报名。报名者可以直接到设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志愿者信息录入“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五、管理制度
  
  (一)培训演练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加分类别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实行登记制度,并适当给予补助。
  
  (二)考核定级制度。应急志愿者的定级、晋级,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书面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三)调用补偿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四)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评比表彰。如省委、省政府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人员进行评比表彰的,参照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五)优先录用制度。鼓励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特别是各类大学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鼓励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特别是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岗位。
  
  (六)背景审查制度。境外人员要求参加应急志愿服务的,结合招聘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和背景审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4大类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负责起草、修订《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评比表彰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团省委协助。应急志愿者招募工作,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于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负责经费保障。其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评比表彰经费,应急志愿者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后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捐助形式解决。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和演练经费,由省红十字会负责。
  
  (四)省广电局、南方报业集团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五)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志愿者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六)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计划在2010年2月底举行。具体方案,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团省委等有关单位起草,另行按程序报批。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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