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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继续扩大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比例,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免费就读任务。制订并颁布《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引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继续改善此类民办小学办学条件,为每一所此类民办小学建设一个符合规范的图书室,并按基本标准配备体育运动器材。规范此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16.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实现特殊教育领域医教结合工作的稳妥推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上海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大研究和咨询服务力度。 17.切实提高民族班学生综合素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内地中学民族班扩招工作。大力加强民族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观念。加强民族班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汇编民族班(校)教育教学工作案例集,加强经验交流。 四、坚持大力发展,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8. 推进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推进中高职教育的衔接与贯通,整体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区县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推动机电数控、化工、建筑和现代农业等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保障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发展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集团运作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项目。努力拓展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功能。 19.持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发展。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稳定。改革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试行航空、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网上录取工作,吸引本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校。继续完善本市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中职校的招生办法,扩大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计划,探索建立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中职教育后升学制度。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多模式、多形式和多元化职业教育与培训。 20.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研究制定大类专业设施设备装备配置指导标准。进一步加快中职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机制和评价指标,用三到五年时间在本市中职校开展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2010年上半年先行试点,下半年对20%的学校进行评估。完善新设专业网上登录备案工作,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在实施已颁布的42个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再选择5个左右的专业,启动专业课程改革,制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操作指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包开发指引”。开展上海市中职校第二届校本教材展示交流评比工作。推进教研网络信息平台更新工作,研究制定网上教学指导实施方案与意见。 21.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上海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工作,以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技术要求或服务规范为要素推进重点专业建设,2010年重点扶持建设50余个强势型专业、特色型专业或急需型专业。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在数控、电子电工等招生数较大的专业领域培养一批既掌握专业技能又具备大众化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高职双师型教师,采用国内项目学习和国外进修的方式重点对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实践能力进行培训。全面启动新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成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网上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建设,通过教学质量的有效评估和监控,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22.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导向,启动国家级示范性中职校创建工作,争取三分之一的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职校的基本标准。完成江南造船(集团)技校异地新建工程,加快临港科技学校新建校舍进度,支持新闻出版技校、电力学校等与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实效明显、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启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建成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资源库。继续进行高职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六期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完成第一、第二批示范高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