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财资便字[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编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确认
  
  机构数量
  
  10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11
  
  
  
  
  
  
  
  
  
  集中采购机构
  
  已设置数量
  
  12
  
  
  
  
  
  
  
  
  
  其中独立于财政设置
  
  13
  
  
  
  
  
  
  
  
  
  采购人
  
  合计
  
  14
  
  
  
  
  
  
  
  
  
  国家机关
  
  15
  
  
  
  
  
  
  
  
  
  事业单位
  
  16
  
  
  
  
  
  
  
  
  
  团体组织
  
  17
  
  
  
  
  
  
  
  
  
  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
  
  合计
  
  18
  
  
  
  
  
  
  
  
  
  中小企业
  
  19
  
  
  
  
  
  
  
  
  
  其他
  
  20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统计表
  
  采购15表
  
  金额:万元
  
  
  
  地区
  
  行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
  
  中介机构数量
  
  本地区本年GDP
  
  本地区本年财政支出
  
  其中:独立设置
  
  已设立数量
  
  未设立数量
  
  小计
  
  独立设置
  
  设在财政部门
  
  小计
  
  管采分设
  
  管采一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本地区合计
  
  1
  
  
  
  
  
  
  
  
  
  
  
  
  
  
  
  
  
  
  
  
  
  
  
  省级
  
  2
  
  
  
  
  
  
  
  
  
  
  
  
  
  
  
  
  
  
  
  
  
  
  
  地(市)
  
  3
  
  
  
  
  
  
  
  
  
  
  
  
  
  
  
  
  
  
  
  
  
  
  
  县(区)
  
  4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
  
  采购09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
  
  环保产品采购金额
  
  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
  
  环保产品采购比重%
  
  1
  
  2
  
  3
  
  合计
  
  1
  
  
  
  
  
  
  
  轻型汽车
  
  2
  
  
  
  
  
  
  
  复印机
  
  3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4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5
  
  
  
  
  
  
  
  水性涂料
  
  6
  
  
  
  
  
  
  
  人造木质板材
  
  7
  
  
  
  
  
  
  
  不地板
  
  8
  
  
  
  
  
  
  
  家具
  
  9
  
  
  
  
  
  
  
  彩色电视机
  
  10
  
  
  
  
  
  
  
  轻质墙体板材
  
  11
  
  
  
  
  
  
  
  塑料门窗
  
  12
  
  
  
  
  
  
  
  白乳胶
  
  13
  
  
  
  
  
  
  
  建筑用塑料管材
  
  14
  
  
  
  
  
  
  
  陶瓷砖
  
  15
  
  
  
  
  
  
  
  卫生陶瓷
  
  16
  
  
  
  
  
  
  
  太阳能集热器
  
  17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
  
  
  
  
  
  
  
  水嘴
  
  1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20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进口产品
  
  采购10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
  
  采购金额
  
  按组织形式划分
  
  按采购方式划分
  
  按性质划分
  
  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其他
  
  鼓励进口
  
  既不鼓励也不限制
  
  限制进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货物
  
  2
  
  
  
  
  
  
  
  
  
  
  
  
  
  
  
  
  
  
  
  
  
  
  
  
  
  
  
  工程
  
  3
  
  
  
  
  
  
  
  
  
  
  
  
  
  
  
  
  
  
  
  
  
  
  
  
  
  
  
  服务
  
  4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其他
  
  采购11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
  
  采购金额
  
  按组织形式划分
  
  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
  
  
  
  
  
  
  
  
  
  
  
  
  
  
  
  
  
  
  
  
  
  一、中小学免费教材
  
  2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3
  
  
  
  
  
  
  
  
  
  
  
  
  
  
  
  
  
  
  
  
  
  三、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
  
  4
  
  
  
  
  
  
  
  
  
  
  
  
  
  
  
  
  
  
  
  
  
  附件2:
  
  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具体范围如下:
  
  (一)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分三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类为采购监管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9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9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报要求
  
  (一)各中央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中央各单位填报01-10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地方各单位填报01-11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同时填报12-15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