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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缓解出行难办公室,各区政府。 (二)增加投入,做好保障。市、区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缓解交通拥堵的有关投入保障纳入预算,逐年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专项审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力争少花钱、多办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三)健全考评,完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解四难,创四优”的部署,建立健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和评估机制。严格对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考评,将其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人大对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缓解出行难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