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军事单位使用的土地,判定为军用土地。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判定 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供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用地主体不明确而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公路用地、公园与绿地、河流水面等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已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在批准使用时限内的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判定为合法用地。 5. 违法用地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用地类型分为违法批地和违法占地。违法批地分为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分为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手续,而擅自批准占用土地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占用。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手续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供地的,判定为违法供地。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地者未申报用地报批手续,或用地申请材料虽已申报但由于用地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等原因,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未予受理,即擅自占用土地的,判定为未报即用。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用地申请材料已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但未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或虽已批准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文件,即开始占用土地的,判定为边报边用。 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结束时,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判定为未供即用。 6.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别判定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类型分为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违法勘查分为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等;违法开采分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地下越界除外)、以采代探、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转让,分为违法转让探矿权、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审批,分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越权审批探矿权、越权审批采矿权、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等。 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判定为无证勘查。 矿业权人超越批准勘查的区块范围进行的勘查活动,判定为越界勘查。 未按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对象,擅自勘查其他工作对象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勘查工作对象。 探矿权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的,判定为以采代探。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及未经批准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无证开采。 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的采矿活动,判定为越界开采(不包括地下越界)。 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开采方式。 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擅自开采其他矿种的,判定为擅自改变开采矿种。 违反探矿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判定为违法转让探矿权。 违反采矿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采矿权的,判定为违法转让采矿权。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批准勘查矿产资源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判定为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的,判定为越权审批探矿权。 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审批采矿权的,判定为越权审批采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探矿权的,判定为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 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采矿权的,判定为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 【附录四】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报表 1.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4.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5.土地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6.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登记表 7.军用土地图斑登记表 8.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9.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0.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11.违法勘查开采分类统计汇总表 12.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