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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率先”,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中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一)中介服务业是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服务业是指介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提供居中专门服务,发挥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监督、公证等功能的行业总称。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有64个门类(详见附表),从业人员近50万,已成为支撑和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产业。但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与国内部分大城市相比,在企业活力、体制创新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尚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相比,在规模总量、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差距更为明显。
  
  (二)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中介服务业具有涉及领域广、智力密集程度高、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面对当前本市调结构、促转型的艰巨任务,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有利于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三、二、一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有利于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集聚高端人才,加快人才高地建设;有利于发挥上海城市的综合功能和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二、明确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把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打破行业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改善发展环境,以培育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将坚持市场化取向与加强政策引导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将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与维护公平竞争结合起来,将鼓励中介服务业全面发展与做大做强重点领域结合起来,将转变政府职能与拓展中介服务业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品牌机构,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运作规范、辐射力强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基本确立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进程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发展格局。到2015年,本市中介服务业门类拓展到70个以上,从业人员增加到65万人以上,重点领域相关行业的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中介服务业发展
  
  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规划咨询、科技咨询、认证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经济咨询、管理咨询和决策咨询等。要建立完善有利于各类咨询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咨询服务队伍,促进各类咨询机构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咨询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
  
  信用服务,主要包括信用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和信用管理等。要加快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力争到2015年,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达1300万人,做大做强5-8家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全国性的征信服务中心,率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
  
  融资担保,主要包括各类融资担保服务等。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运行模式,要继续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和完善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网络联保融资机制,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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