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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财厅函[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本文及附件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进入财务司主页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财务司于鹏010-6609750813521426455
  
  财政部教科文司王征010-68551282
  
  传真:010-66097508E-mail:cws530@moe.edu.cn
  
  附件:1.2010年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分省控制数(略)
  
  2. 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申请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格式)
  
  3.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2:
  
  省教育厅、财政厅
  
  关于申请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
  
  (格式)
  
  主要内容包括:
  
  --本地职业教育发展基本情况及实训基地建设有关政策措施(重点是投入方面)。
  
  --以前年度本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地方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拖欠2005-2008年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的组织、评审及项目申报情况,包括项目学校的总体情况及专业申报情况等。除数控技术等8个专业外,需论证其他申报专业的必要性及与本地中长期经济支柱产业的关联性。
  
  --其他。
  
  附表:1.2010年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2.2008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3.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含地方采购项目)
  
  附表1:
  
  2010年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
  
  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省级评审单位:
  
  序号
  
  学校名称
  
  申报专业
  
  学校 类型
  
  分数
  
  地方承诺投入专项
  
  资金的比例(%)
  
  学校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学校及其他
  
  说明:1.中、高职要统一编号,分开排序。
  
  2.学校类型请注明公办中职1、公办高职、民办中职、民办高职,公办中职2,其中公办中职1为中专和职业中学;公办中职2为技工学校。
  
  3.地方承诺投入专项资金比例=100×地方投入资金/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附表2:
  
  2008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由中央集中采购的
  
  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省份:
  
  项目代码
  
  学校名称
  
  主管 部门
  
  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专业名称
  
  合同规定的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万元)
  
  货款支付情况(万元)
  
  设备到位情况
  
  未付清货款的主要原因
  
  计划支付所欠货款的时间和办法
  
  中央
  
  地方
  
  已付
  
  未付
  
  已落实
  
  未落实
  
  地方财政
  
  学校及其他
  
  注:1.“设备到位情况”按四种情况填写:到位并投入使用;到位但未验收使用;未完全到位;未到位。
  
  2.“未付清货款的主要原因”和“计划支付所欠货款的时间和办法”两项如需特别说明,可另附材料。
  
  3.“项目代码”为国家统一编码(详见2009年下达资金预算文件),请勿自行编码。
  
  附表3:
  
  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项目代码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资金到位时间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其他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其他
  
  省份:
  
  “项目代码”为国家统一编码(详见2009年下达资金预算文件),请勿自行编码。
  
  附件3:
  
  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 报 学 校
  
  专 业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制
  
  二Ο一Ο年一月
  
  填报说明
  
  1.院校类型:公办中职1、公办高职、民办中职、民办高职,公办中职2(公办中职1为中专和职业中学,公办中职2为技工学校);
  
  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包括办公、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等的面积;
  
  3.自筹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费用;
  
  4.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5.教学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6.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单价不低于5万元的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
  
  7.主干专业:指办学条件比较好,就业率较高的主体专业,或省级重点(教改试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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