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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绿色建筑和低碳技术开发推广。组织申报“低碳生态城规划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分级评价标准、规划与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城市、片区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 (四)研究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模型和数据库。梳理和整合现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数据,初步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模型体系框架设计,搭建管理信息平台和仿真平台。 (五)扩大绿色与低碳技术合作交流。开展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在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技术、政策和管理层面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做法,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指导办好“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三、抓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城镇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创新和完善技术体系,促进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 (一)强化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联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项目(课题)进度和质量。做好2008年启动课题的验收准备工作。评估水专项“十一五”项目实施效果。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凝练科研成果,形成重点流域和地区城镇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方案。 (二)编制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调研“十二五”期间城镇供水和治污减排的突出问题和技术需求,确定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十二五”的重点任务,明确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和论证“十二五”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落实示范城市和课题承担单位。构建水处理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研究探讨实施管理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科技重大专项。开展“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和论证各课题实施方案,落实承担单位,制定实施计划,编制预算并签订合同。结合我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开展民用卫星主用户申请工作。 四、强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加强后期管理,提炼技术成果,形成成套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 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后期管理和验收管理。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严格做好验收工作。组织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凝练科研成果,总结技术示范和应用经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 五、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为重点领域,以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交流。 (一)做好国际科技合作规划和组织工作。重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城镇防灾减灾与应急体系、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组织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座谈会,指导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积极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根据《中美建筑与社区节能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中美能源与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抓紧与美国能源部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合作;促成中欧《关于建筑能效与质量的合作框架》协议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效标识、能源效率及低碳技术项目的实施;落实中法可持续发展合作协议住宅建筑节能有关活动。 继续与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城市发展部在城镇环境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和生态城市建设领域开展合作。与德国、英国、瑞典、澳大利亚、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在绿色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情况调研和战略对策研究,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座谈会,做好《“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计划”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计划等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合作项目。 |